星期五, 12月 10, 2004

上班打工7大陷阱

上班打工7大陷阱
上班打工7大陷阱
1.不付薪水:1個月領不到薪水就可走人,不必癡等2到3個月。好公司絕不會遲付薪水。
2.要求借錢給公司:絕對不借。上班是為了領薪水,不是拿錢給公司。
3.要求買公司產品:絕不考慮。公司產品是賣給市場,而非由員工吸納。
4.要求為公司作保:沒必要,除非你打算做到董事或總經理。
5.要求出錢認股:仔細評估公司前景再決定。過去10年中,不少職員認購自己公司增資股,結果慘賠。
6.公司游走法律邊緣:趕快離職,以免變成共犯,吃上官司。討債公司或以美色推銷的公司都可能因犯法連累員工。
7.工作內容與合約不符:設法了解原因,爭取權益。如內勤變業務人員、全職變兼差,都是不合理現象。
資料來源:兆豐金控、金寶電子等公司人事室